| 专门人民法院 |
基本解释:
1.我国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。不按行政区划设立﹐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。1983年9月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》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﹐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﹐不作具体规定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。
词语分开解释:
专门 : 1.独立门户﹐自成一家。
2.指某一门学问。
3.专从事某事或研究某门学问。
4.专长。 人民法院 : 中国的审判机关。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,不受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。设最高人民法院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、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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