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:
1.唐朝的一种法规。唐代成文法典分律﹑令﹑格﹑式四类。"格"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,是"令"的补充。凡公布于天下的叫"散颁格";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"留司格"。
分解解释:
| 留 |
(liú,)留
liú
停止在某一个地方:停留。留学。留任。留级。留步。留守。留驻。
注意力放在上面:留心。留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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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司 |
(sī,)司
sī
主管,操作:司法。司机。司令。司南(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,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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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格 |
(gé,gē,)格
gé
划分成的空栏和框子:格子纸。方格儿布。
法式,标准:格局。格律。格式。格言。合格。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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