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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事裁判权
基本解释
:
1.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,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,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﹑刑事诉讼,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,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。
词语分开解释
:
领事
: 一国根据协议派驻在别国某城市或某地区的外交代表。分总领事、领事、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。主要职责是:维护本国利益,保护侨民,办理护照、签证、公证、认证等事宜,用合法手段了解当地各种情况。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家间的协议,领事可享受有别于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领事特权和豁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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